係信內附有關陪審團既條例比我慢慢睇, 分別係出任陪審團既資格及括免既組別. 呢封信係比你知道自己姓名已在陪審團名單上及必需在被傳召及獲遴選後出任陪審員(原來都要遴選既, 即係自己唔係一定要做啦!!), 也唔可以唔識中或英文而拒絕作陪審員
在毎個聆訊日電腦會隨機抽樣若干人士, 即係第時我會第時有機會收到傳票及到庭遴選. 如果真係傳召我出庭會係三個星期前通知我??
睇黎真係冇得推咁, 咁就弊啦!! 而家惟有希望唔可抽中我上court啦...連工都未搵到, 飯都未必有得食啦, 仲要上庭做陪審!? 真係一波未平, 一波又起=.="